1.、 | 登錄之發票開立期間須為2011/04/08(五)-2011/05/31(二),且上網登錄之日期不得早於發票上所載之發票開立日,並每張發票僅能登錄一次。 |
2. | 發票號碼之登錄應於活動截止日(5/31)午夜12點前完成,未於規定時間前登錄,請恕無法參加當次抽獎。 |
3. | 登錄完畢後,仍請保留該發票。 |
4.、 | 中獎者須提供完整統一發票正本,發票系列產品需含ESSENTIAL 逸萱秀全系列商品名稱或產品條碼。如提供偽造、變造之發票、不完整發票、所載內容不符活動要求或發票無法辨識者,經主辦單位認定後,取消中獎資格,中獎者不得異議。 |
5. | 發票寄回過程中,所造成的毀壞、遲遞、錯誤或遺失,花王(台灣)股份有限公司不負相關責任。 |
6. | 中獎者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實或不完整資料,致無法通知中獎,將視同放棄中獎權益並自負其責。中獎者不得要求將獎項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為現金,獎項應以實物為準。 |
7. | 兌換獎項之發票正本,經查驗後將不退還。 |
8. |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全年度機會中獎累積金額(含相同獎項與不同獎項之累計)NT$1,000元以上(含)之納稅義務人,需於該年度的個人所得稅中,申報其機會中獎所得金額。 |
9. |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台、澎、金、馬。若得獎者之通訊地址不包含上述地區時,需自行領取。花王(台灣)股份有限公司及活動小組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。 |
10. | 凡台、澎、金、馬,且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者均可參加。惟主辦單位之員工、二等親以內親屬、廣告代理商及其員工不得參加此活動,違反本項規定經查證屬實者,應視同放棄中獎權益並應歸還所得獎項。 |
11. | 活動小組統一於活動年之隔年2月份寄發扣繳憑單給中獎人,以利中獎人申報之用。 |
12. | 中獎者如對領獎相關程序有任何疑問,請聯絡活動小組信箱:[email protected]l活動服務專線:02-87735966;專線服務時間:週二~週日 12:00~20:00。 |
13. | 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更改活動公告之相關日期,將於活動網站公告,恕不另行通知。 |
14. | 本活動條款均載明在本活動網頁中,參加者參與本活動之同時,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規範,如有違反,活動小組得取消其得獎資格,並對於任何以詐騙行動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個人,活動小組保留對其之法律追溯權。 |
15. | 主辦單位保留變更活動細節與內容之權利。 |
| |